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户籍

户籍

教工的新生儿落户或家属随迁程序

  一、新生儿落户

  (一)入集体户条件

  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则入家庭户;

  婴儿母亲(或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地户口,则入集体户;

  (二)需要提供材料

  1、《出生证明》

2、计生网站下载的《生育服务单》  

3、本人及配偶的《居民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4、本人及配偶的《在京无房证明》及“租房合同”

5、户籍办公室的《允许入户证明》

  6、新生儿超过一年零三十天才办理落户手续的,需先到和平街派出所申请报备,待公安局审核通过后方可落户。

 

  二、办理夫妻投靠或已经在外地落户的未成年子女办理随迁入集体户咨询北京市人口与社会保障局的相关部门

  

  说明:北京市户口办理流程时有调整,最终以派出所要求为准。